社会合作处职责

    2023-07-14 17:22:57           浏览数:0

一、负责统筹学校与各级政府、企事业单位及机构等的合作事务工作。负责学校社会合作协议的业务内容规范性审核。
 
二、负责统筹学校科研成果实现产业化的培育、展示、推广工作、教育扶贫工作和社会服务工作。负责统筹研究院、社会合作基地等建设工作。

三、负责学校校友会日常管理工作,指导各地校友会建设工作,推动校友与学校的各项交流工作。

四、负责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日常管理工作。

五、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 

邮编:266109 电话:0532-58957215 邮箱:hzc@qau.edu.cn 地址:山东省 青岛市 长城路700号

鲁ICP备13028537号 -5 鲁公网安备 37021402000104号青岛市互联网违法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信息员:0532-86550515